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8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韬提请:
决定任命李寿海为剑川县民政局局长,免去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吴龙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免去剑川县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