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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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剑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寸全青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